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宣布消息,为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治理暂行步伐(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具名单治理暂行步伐(网上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工具名单治理暂行步伐(网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
意见反响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
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治理暂行步伐(网上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工具名单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部分、组织、机构接纳下列特别惩戒步伐:
1.行政性约束和惩戒。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批准,严格限制申请财务性资金项目,限制加入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运动,限制加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步伐。实时取消荣誉称呼,取消加入评先评优资格。
2.市场性约束和惩戒。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为索引,实时果真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备信用危害。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界说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步伐。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包管公司等金融机构凭据危害订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工业包管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包管等效劳。
3.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条约和职业品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罗、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勉励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效劳机构相助,开展会员信用品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凭据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果真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步伐。
4.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种种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加入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勉励民众举报信用主体严重失信行为。勉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体例宣布地区、行业信用剖析报告。
5.执规律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集会确定的其他惩戒步伐。
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具名单治理暂行步伐(网上征求意见稿)》——如果保存以下101种行为,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工具名单。
住房包管方面
1.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包管性住房、租赁补贴,责令限期退回和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拒不退回或拒不补缴租金的;
2.违规擅自改变包管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计划用途,责令限期纠正和恢回复状,逾期拒不纠正或恢复的;
3.违规转让、出租、转借、转租包管性住房,或者在包管性住房内从事违法、严重危害公共宁静运动,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拒不纠正的;
4.不再切合包管条件,限期退回包管性住房或者租赁补贴,逾期拒不退回的;可以凭据市场租金标准续租包管性住房,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
5.违规署理出售、出租、转租包管性住房等经纪业务的;
房地产市场方面
6.宣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的;
7.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法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8.不切合住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用度的;
9.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
10.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法,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效劳价格的;
11.接纳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以及为买受人垫付首付或者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的;
12.为依法不得销售、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效劳的;
13.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销售条约、住房租赁条约的;
1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
15.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效劳企业违反执规律则有关划定的;
16.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17.物业效劳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委托他人的;
18.物业效劳企业挪用、骗取或未按划定移交专项维修资金的;
19.建设单位不按划定配置须要的物业治理用房且限期未纠正的;
20.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效劳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治理用房用途的;
21.建设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物业检验和交接,违反执规律则有关划定的;
22.擅自改变物业治理区域内凭据计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3.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门路、园地,严重损害业主配合利益的;
24.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25.未按划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革新用度的;
26.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27.不按划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
28.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条约前,将作为条约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29.接纳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法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30.支解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31.未凭据划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32.未凭据划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切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分备案的;
33.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署理销售商品房的;
34.未组织衡宇结构宁静竣工验收或者衡宇结构宁静竣工验收缺乏格或者对缺乏格按及格验收投入使用的;
35.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36.未经依法挂号擅自开展中介运动的;
37.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38.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
39.违反房地产评估规范和标准的;
40.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资格证书或被吊销资质证书,开展房地产测绘业务的;
4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履行商品房保修责任,情节严重的;
42.擅自转让开发项目的;
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宁静方面
43.爆发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宁静事故,或一年内累计爆发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宁静事故,或爆发性质卑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宁静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
4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条约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劳务人为造成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45.关于实行见告允许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人未履行允许、造成较大影响的;
46.施工单位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7.爆发质量宁静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扑灭有关证据的;
48.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衡宇建筑或市政工程交付使用,逾期不治理验收手续的;
标准定额方面
49.在工程造价咨询运动中弄虚作假,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0.多次违反强制性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
都会建设方面
51.将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交付使用的;
5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的;
53.未凭据国家有关效劳标准提供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效劳,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4.未履行市政设施建设审批、影响都会门路桥梁设施运行治理的;
55.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或者不凭据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
56.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单位使用不切合标准的管材或设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不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造成不可宁静达标运行的;
57.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计划入廊的管线拒不入廊建设的;
58.海绵都会建设中,未经现场踏勘出具技术计划,未严格凭据图纸施工,排水管网等隐蔽工程未按国家标准进行闭水试验,未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的;
59.在都会动物园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情况卫生、公共设施,故意伤害动物的;
60.拆除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
61.设计单位提供违反执规律则要求、违背国家政策精神的计划设计计划,且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造成破坏的;
62.违反国家计划标准强制性内容,进行计划设计的;
63.扬尘治理事情不到位,情节严重的;
64.向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严重污染情况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村镇建设方面
65.在乡、乡村计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或者未凭据乡村建设计划许可证的划定进行建设,限期未纠正的;
66.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农村危房革新资金的;
67.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严重污染情况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建筑节能与科技方面
68.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技术通告的技术、工艺、质料和设备的;
69.剽窃他人研究结果、伪造研究数据和科研结果等科研失信行为的;
70.虚开发票报销、体例虚假条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恶意骗取科研经费行为的;
71.经认定提供、使用假冒伪劣或缺陷的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造成卑劣影响的;
住房公积金方面
72.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73.不治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挂号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治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分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74.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75.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76.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
77.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送还的;
都会治理方面
78.未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或未凭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划定进行建设,限期未纠正的;
79.未经批准或未凭据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凌驾批准期限不拆除,且未履行责令限期拆除义务的;
80.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都会绿地,或临时占用绿地后未按划定实时恢复的;
81.未经许可擅自砍伐、修剪、移植都会树木,或者恶意破坏都会树木情节严重的;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
82.未凭据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计划实施隶属绿地建设的;
83.严重破坏生态情况、都会公园、历史文化遗产、景物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的;
8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都会治理部分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决定后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85.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确定的衡宇用途,限期未纠正的;
86.破坏、损毁、恒久占用无障碍公共设施的;
87.建筑施工单位未按划定处理建筑垃圾,经教育劝阻后,拒不整改的;
88.违反划定,跨区域运输和处理种种垃圾的;
89.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都会门路进行施工,爆发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90.拒不执行都会治理部分立案查处的处分案件,影响较大的;
91.不配合都会治理部分案件查办事情,甚至进行暴力抗法,经公安机关查处给予刑事处分的;
其他
92.保存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或者接纳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政策补贴、评比达标表扬、绿色建筑标识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等不法行为的;
93.被住房包管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强制清退包管性住房的;
94.经人民法院认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效劳或市政公用以及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相关用度的;
95.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96.经人民法院认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单位不按条约约定提供效劳的;
97.依法认定企业由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者加入的;
98.造谣生事、恶意炒作导致重大负面舆情的;
99.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
100.经信用评价列为最低品级的;
101.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认定的其他应纳入联合惩戒工具名单的行为。
凭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工具名单治理暂行步伐(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主体满足下列条件的(1、2、3项为基本条件,4、5、6项满足一项即可),可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工具开端名单,经审查、公示及格后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工具予以联合激励。
1.近3年内未爆发重大违反执法、规则和规章的行为;
2.遵守信用允许制度,向社会果真允许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执法、规则、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划定,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3.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品级(或综合评价结果的前10%);
4.获得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扬、奖励的(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扬事情联席集会办公室宣布项目为准;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表扬奖励、国际奖项须经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分认可);
5.积极加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试点事情,按要求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
6.国家划定的其他应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工具名单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应结合实际情况,凭据诚信择优的原则,实施守信激励。
1.勉励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运动中,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信用主体接纳信用加分等步伐;
2.在政策支持、财务支持、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运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工具;
3.加以宣传,并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频次;
4.在治理行政审批业务历程中,在其按要求做出书面允许后,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当效劳步伐;
5.其他激励步伐和奖励制度。